武汉的赵女士与丈夫共同购买房子,丈夫去世后,欲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,再有见证遗嘱的情况下,竟遭到了继子女的阻挠,四位子女均不认可这份遗嘱。
据赵女士说,丈夫在去世前三个月立下遗嘱,而且立遗嘱的过程有丈夫的表妹、表妹夫以及律师在场,丈夫出于清醒状态。律师也称这份遗嘱有效。赵女士办过户手续,需要四位子女签字,但是四位子女均不承认遗嘱的有效性,认为遗嘱是在赵女士的威胁下签署的。
赵女士说,自己在与丈夫结婚前,丈夫已将与前妻的积蓄都分给四位子女了。如今要过户的这一套房子,是自己与丈夫共同出力购买的,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通过法律的资讯,赵女士也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:只要立遗嘱是,被继承人处于清醒状态,能够清楚地表述自己的意思,并且遗嘱中提及的财产都是赵女士的丈夫所有,那么这个遗嘱就是有效的、合法的。赵女士可以和丈夫与其前妻的孩子沟通协商,如果沟通不起作用。赵女士可以搜集相关证据,以自己为原告,其他几个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,到法院起诉。
法律存在的目的,是能还有理者一个公道,希望法律能站在公道的一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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